服 務 合 約 書
茲就 貴用戶使用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工智慧問答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經雙方達成協議,特訂立合約如下,俾資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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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期間
a. 本合約自開通日起生效(開通日以系統資訊為準),本服務使用起迄時間依報價單內容為準。任一方於合約期滿前三十日,若無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視為雙方同意自動續約一年,服務價格請參閱服務網站公告為主,再期滿時亦同。
b. 續約時,相關條件依照本合約約定,但經雙方書面同意,得調整本合約所訂之相關內容。
c. 系統開通日即為合約起算日,所有合約條款自此日起生效。貴用戶在驗收完成後30天內支付本合約款項後,將於付款後14天內須開通系統合約立即生效。
d. 貴用戶得於合約期間內隨時終止,若甲方在合約期間內之任何其他時間終止,貴用戶仍須給付訂購剩餘期間之費用,且不提供任何退款。
2. 隱私權與個人資訊之保護
a. 與 貴用戶之資訊的蒐集和使用相關之揭露,請參閱 隱私權政策 https://www.intelliconsolutions.com/privacy 。
3. 本服務上刊登之資料
a. 連同本服務一起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軟體、說明主題、白皮書、資料表、視訊及常見問題集 (以下合稱「資料」),均屬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供應商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貴用戶使用資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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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修改或竄改任何著作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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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資料散布予第三方,包括在任何連線電腦上張貼資料,供網路上之任何其他電腦存取,或在任何媒體中公開傳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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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料進行任何修改。
b.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之元件已受商品形象、商標、不公平競爭及其他法律之保護,其全部或一部分內容一概不得複製或抄襲。除非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明示許可,否則任何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上之標誌、圖形、聲音或影像檔一概不得進行複製或轉載。
c.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對資料中所述及之主題得擁有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除非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以書面方式明示規定,否則提供資料給 貴用戶並不代表給予 貴用戶上述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任何使用權。
d. 對於 貴用戶提供予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資料 (包括回饋意見及建議),或刊登、上傳、輸入或送出至任何網站服務,供一般大眾或任何公開或私人社群會員檢視之資料 (以下合稱「提交資料」),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不會主張該些資料之所有權。但是,若 貴用戶刊登、上傳、輸入、提供或送出 貴用戶之提交資料,即表示 貴用戶免費授權予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其關係企業,及必要之轉授權擁有人與其網際網路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 作業相關之提交資料的使用權,前述授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之使用權權利:複製、散布、傳輸、公開展示、公開履行、重製、編輯、翻譯,及重新格式化 貴用戶之提交資料;公佈與 貴用戶之提交資料相關之姓名;將該等權利轉授權給本服務之任何供應商。
4. 服務修改
a. 本服務的內容與價格可能隨時變動,請參閱服務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b.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止服務 (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內容) 的權利,不另行通知。
c. 對於本服務的任何修改、價格變動、暫停或中止,我們無須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負責。
5. 服務費用
a. 收費標準依所選擇之方案價格為主, 貴用戶如有下列情事,本服務得主動調整價格或提前中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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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每套訊息乘載量 100 RPM(Rate per Minute),若超過訊息量上限則另計伺服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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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不當使用而造成本服務系統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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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使用惡意軟體對本服務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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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所提供之本服務不包含以下費用如: LINE 官方帳號月費、LINE 訊息推播費用,系統加購客製費、SSL、網域年費、語言模型API Token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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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期間貴用戶需自行負擔語言模型API Token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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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認知且同意,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因本系統所須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總額,以貴用戶發生損害時,向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繳交之該年度系統年費為上限。
6. 服務交付確認
a. 雙方確認,依據報價單所列之付費項目均已完成交付。
b. 貴用戶所有知識庫相關文檔均已完成交付,並經貴方確認無誤。
c. 在測試期間所提出之所有問題均已經過修訂並確認。
d. 雙方同意,問答品質已達成可上線的滿意度,並符合上述三點項目要求,即完成本服務交付流程。
7. 免責聲明
a.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不會就連同本服務一起依任何用途而公佈之資料及相關圖形內所含之資訊的適用性,提供任何聲明。所有此類資料和相關圖形,以及本服務,係依「現況」提供,且不含任何類型之瑕疵擔保。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謹以前面所述,不對此項資訊提供任何瑕疵擔保及條件,包括一切有關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侵權之明示、默示或法定之瑕疵擔保及條件。網站上所公佈之資料及相關圖形可能含有不正確之技術內容或文字排版有誤。此處所包含的資訊會定期變更。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供應商得隨時改善及/或變更此處所述之本服務及/或資料。
b. 本服務透過串接其第三方供應商(如 Facebook Messenger、LINE 官方帳號,或OpenAI、Azure OpenAI、Google Gemini、cohere、Anthropic等大型語言模型)API 之營運、技術與軟體更新,皆以第三方官方公告為準,如遇第三方平台所發生之任何特殊、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害、技術異常問題、系統異常問題、 API 更新問題、串接應用程式存取權限異常問題、全球性功能異常問題,或因使用權、資料或利潤之損失所導致之任何損害,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將不負任何因第三方供應商所造成的業務損失及資料遺失的保障權益,不論上述損害是否係出於契約行為、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亦不論上述損害是否導因於使用或操作本服務或任何資料、服務或任何本服務之提供或無法提供。
c. 貴用戶認知且同意,本服務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LLM)之上的應用,大型語言模型(LLM)是一項未成熟技術,可能包含錯誤、缺陷及不準確之處,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無法保證生成內容的正確性,任何由生成的語言和訊息引起的負面後果均與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無關。
d. 我們盡全力為用戶提供可靠且高品質的服務。然而,我們無法保證服務會一直可用或無誤。 我們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服務的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不論是故意或非故意的,對於服務的中斷或質量下降,我們將不承擔責任。
8. 行銷推廣
a. 貴用戶茲同意授權本服務為行銷推廣 貴用戶網路品牌曝光與 貴用戶與本服務經營網路服務成果之目的,使用 貴用戶之公司名稱與服務資訊、商標等,作為製作廣告文宣稿或說明會簡報資料或本服務對外開發信成功案例等應用於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網站與各類媒體,同時亦使 貴用戶營屬營利事業得到適當曝光。
9. 未經要求之意見的提交政策
a.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任何員工均不接受亦不考慮採用未經要求所提出之意見,包括針對新廣告活動、促銷活動、產品或技術、程序、資料、行銷計劃或產品名稱所提出之意見。請勿擅自將任何插圖、範例、示範或其他未經要求之意見寄給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的任何人員。此項政策之唯一目的是為了避免當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或行銷策略與提交給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意見類似時,可能引發之誤解或爭議。若 貴用戶在本公司做出上述要求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傳送 貴用戶之意見或資料,請務必了解,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保證會以機密或專屬資料的方式處理 貴用戶所提供之意見或資料。
10.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性
a. 如有需要, 貴用戶必須依照本服務之註冊表上所提示的內容,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最新資訊,以完成註冊程序。 貴用戶對於維護其對 貴用戶之密碼及任何其他非公開帳戶資訊之機密性,應負完全責任。此外, 貴用戶亦必須對所開立帳號下之一切活動負完全責任。 貴用戶同意,若有任何人未經授權使用 貴用戶之帳號,或是有其他違反安全性之行為,均應立即通知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若因為他人使用 貴用戶之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帳戶,而導致 貴用戶遭受損失,則不論 貴用戶是否知情,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然而,若因為他人使用 貴用戶之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帳戶而導致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人遭受損失,則 貴用戶可能需負賠償責任。在未取得帳號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 貴用戶均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
11. 禁止非法或違規使用
a. 貴用戶不得以任何可能導致本服務伺服器之任何網路遭破壞、停用、超過負荷或受到損害,或是可能會影響其他人使用及享用該等本服務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貴用戶不得於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嘗試透過駭客入侵、密碼破解或其他任何方式存取任何本服務、其他帳號、電腦系統或連線至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伺服器。 貴用戶亦不得透過非本服務所提供之任何方式,取得或試圖取得任何資料或資訊。
12. 通訊服務之使用
a. 本服務得包含訊息或通訊設施,並設計為可讓 貴用戶能夠與其他人進行通訊,或是分享資料或解決方案 (每項均稱為「通訊服務」,以下合稱「通訊服務」)。 貴用戶同意只使用通訊服務來刊登、傳送及接收與特定通訊服務相關之訊息和資料 (倘若適用)。若 貴用戶選擇使用通訊服務和其他人分享資料或解決方案,即表示 貴用戶授與通訊服務中所有使用者使用權,包括使用、修改及重新張貼此等資料或解決方案之權利,且 貴用戶允許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選方式及所選地點,將前述項目提供予此等使用者。在使用本通訊服務時, 貴用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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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通訊服務搭配進行調查或競賽 (如由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合作夥伴或客戶透過本服務舉辦之調查或競賽,則不在此限)、多層次傳銷、垃圾郵件、發送連鎖信、濫發郵件或任何內容重複或主動提供之商業或其他性質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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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進行誹謗、辱罵、騷擾、監視、威脅或其他違反法律權利 (例如隱私權及肖像權) 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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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刊登、上傳、散布或傳播任何不當、淫穢、誹謗、猥褻、無禮或非法之主題、名稱、資料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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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傳或其他方式提供內含受智慧財產權法 (舉例而言,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或商標法,或是隱私權或肖像權) 保護之影像、相片、軟體或其他資料之檔案,除非 貴用戶擁有或掌控檔案之相關權利,或是已取得所有必要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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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權利之方式,使用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任何資料或資訊 (包括影像或相片)。上傳內含病毒、特洛伊木馬碼程式、蠕蟲、定時炸彈 (Time Bomb) 或清除器 (Cancelbot) 之檔案、毀損之檔案,或是可能破壞他人電腦或財產運作之其他任何類似軟體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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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商業目的刊登廣告或買賣任何商品或服務,除非有通訊服務明確允許 貴用戶刊登這類訊息;下載 其他通訊服務使用者所刊登之檔案,且 貴用戶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些檔案依法不得以此方式加以複製、顯示、執行或散布;假造或刪除任何著作權管理資訊,例如作者歸屬、法律或其他適當聲明,或是上傳檔案中所包含之軟體出處或來源的專屬名稱或標籤,或者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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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禁止其他使用者使用及享用通訊服務;違反任何特定通訊服務所適用之任何行為規範或其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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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或以其他方式蒐集他人的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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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或規範;以誤導他人為目的建立偽造的使用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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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下載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本服務使用者之任何目錄、其他使用者或使用資訊,或是其中任何部分,或將前述資訊提供給其他個人或機構 (不論是否收費)。
b.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監控通訊服務之義務。然而,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檢查刊登於通訊服務之資料,且得自行決定是否要移除任何資料。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終止 貴用戶存取任何通訊服務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c. 為了遵從任何相關法律、規定、法律程序或政府的要求,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隨時揭露任何資訊或編輯資訊,或是由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決定拒絕刊登或移除任何資訊或資料 (全部或一部分)。 貴用戶於任何通訊服務中提供可辨識自己或子女身分之任何個人識別資訊時,請務必多加留意。由於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控制或認可任何通訊服務之內容、訊息或資訊,因此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在此特別聲明,對於通訊服務以及 貴用戶參與通訊服務所導致之任何結果均不負任何責任。其管理員及負責人並非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所授權之發言人,因此其看法並不一定代表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看法。
d. 上傳至通訊服務之資料在使用、複製或傳播上得受到所公布限制之拘束。若 貴用戶下載此等資料, 貴用戶必須負責遵守此等限制。
13. 本服務之職責說明
a. 本服務的職責為確保訊息有傳送出去,並到達 Facebook 和 LINE 的端點;確保拿到 Facebook 和 LINE 發出的訊息,並送達本服務,代表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服務網站完成了訊息傳遞的任務。若 Facebook 或 LINE 在接收到訊息之後出了差錯,或是他們沒有把訊息傳送出來,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將不負任何因第三方供應商所造成的業務損失及資料遺失的保障權益。
14. 技術支援範圍
a.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線上客服管道將提供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用戶回報之行為檢測、技術檢測、Log (對話或行為記錄) 查詢。用戶在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上連接 Messenger 時的「使用 Facebook 帳號登入 」視窗勾選所有第三方供應商存取權限時,已代表即同意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服務技術團隊可以使用其權限代替客戶進行 API 技術檢測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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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Messenger:當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團隊檢測出的結果為上述「免責情境」時,將視情況代替用戶透過 Facebook Developer 工具提交故障回報,若 Facebook 官方有回應,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將其結果提供給用戶,若 Facebook 官方沒有回應,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負後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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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官方帳號:當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團隊檢測出的結果為上述「免責情境」時,將透過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與 LINE 官方技術合作夥伴之窗口進行詢問,若 LINE 官方有回應,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將其結果提供給用戶,若 LINE 官方沒有回應,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負後續責任。
15. 回饋意見
a. 若 貴用戶提供回饋意見給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即代表 貴用戶授與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撤銷、永久且可轉授權之權利,得基於各種目的,以各種方式免費使用、共用及商業化 貴用戶之回饋意見。 貴用戶同時也免費授權第三方,就該第三方的產品、技術與服務擬使用或結合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或服務任何部分所需的回饋意見專利權。若有使用權或其他義務要求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將任何權利授與或傳達給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揭露任何資訊或付款, 貴用戶將不會提供相關之回饋意見。這些權利於本條款終止、解除、失效或屆滿時仍繼續有效。
b. 依此處之規定,任何人使用 貴用戶之提交資料時,均無需支付任何報酬。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刊登或使用 貴用戶所提供之任何提交資料的義務,且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可自行決定隨時移除任何提交資料。
c. 依據本合約之規定,若 貴用戶刊登提交資料,即表示 貴用戶擔保及聲明 貴用戶擁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提交資料之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貴用戶提供、刊登、上傳、輸入或提出提交資料之所有必要權利。
d. 除上述擔保及聲明外,若 貴用戶刊登內含影像、相片、圖片或其他含有全部或一部分圖形之資訊 (以下稱「影像」) 之提交資料,即表示 貴用戶對以下事項提出保證及聲明:(a) 貴用戶為該等影像之著作權擁有人,或是該等影像之著作權擁有人已同意 貴用戶遵照該等影像之使用方式和目的,以及本合約及本服務中之其他許可方式,使用影像或影像中所包含之任何內容;(b) 貴用戶擁有本合約中所規定授權及轉授權之必要權利;以及 (c) 該等影像中所提及 (任何可能之) 每個人均已同意依據本合約之規定使用該等影像,包括但不限於散布、公開展示及重製該等影像。若 貴用戶刊登影像,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依據任何本合約所允許之方式,授與下列對象在服務中使用 貴用戶之影像:(a) 私人社群之所有會員得使用提供給該私人社群會員使用之所有影像;及/或 (b) 一般大眾得使用本服務中 (而非私人社群中) 所提供之全部影像;非專屬性、全球性、免權利金之使用權,以便:複製、散布、傳輸、公開展示、公開履行、重製、編輯、翻譯及重新格式化不含附屬物之此等影像,以及將該等權利轉授權給本服務之任何供應商。當 貴用戶從本服務中完全移除該等影像時,前述條款中所授與之影像使用權利即告終止,惟前提為該項使用權利之終止並不影響 貴用戶完全移除相同影像之前就影像相關所授與之任何使用權利。任何人使用任何此等影像時,均無需支付任何報酬。
16. 第三方廠商網站之連結
a. 本服務得包括對服務網站外部之第三方廠商網站的連結。這些網站並不在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範圍內。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花心力檢閱這些網站內容,包括此等內容之有效性、合法性、是否尊重著作權和是否合乎禮儀,且對這些網站的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若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務網站中納入這類對第三方廠商網站之連結,則此等連結係僅為了方便而提供。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對任何第三方廠商網站、服務或產品相關事宜,不提供背書或任何形式之聲明或保證。 貴用戶所取得之任何第三方廠商產品或服務,以及 貴用戶及此等第三方供應商之間交換的資料,僅係雙方之間的事務。第三方廠商網站得受第三方條款、條件和隱私權聲明拘束。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得停用由 貴用戶或他人在服務網站上張貼之任何第三方廠商網站連結。
17. 智慧財產權
a. 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供應商保留本服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所有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商標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未經明示授與之權利,均保留為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合約並未授與或默示任何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或供應商商標、商品名稱或標誌之任何權利。
18. 合約終止暨屆滿之處理
a. 合約終止: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雙方得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他方終止合約。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他方得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終止本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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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違反本合約規定,經他方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定期改善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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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應給付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用自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之帳款不足,經智慧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後未於期限內補足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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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本合約規定或法定之終止事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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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有遭重整、撤銷營業登記、清算、破產、歇業、解散或遭他人(包括但不限於法院)採取任何為達成前開目的之行為、或其他難以繼續履行其義務之虞、或發生退票紀錄、被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等財務狀況時,他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19. 合約提前終止與退款約定
a. 本服務因遭遇重整、撤銷營業登記、清算、破產、歇業、解散、業務轉型、策略調整或其他難以繼續履行其義務之虞,本服務有權提前終止合約。貴用戶已支付但尚未使用之服務費用的退還事宜,將依照客戶所購買的服務期與已提供的服務比例進行計算。剩餘未提供的服務價值部分將作為退費的基準。退款計算方式如下:退款金額 = 已支付軟體訂閱費 × (剩餘服務天數/總服務天數)。
b.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法令等)導致公司無法完成退費,客戶理解並同意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戶的權益。
20. 其他
a.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定。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本合約之修改、刪除或增訂,應經雙方協議後,以書面為之。
b. 本合約之附件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約如有部份無效者,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c.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d. 如因本合約而涉訟,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得依電子簽章法及相關規定簽署之,打勾即表示同意相關條款或簽署協議。